毕业证明书与学位证明书
一、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明书遗失或损坏,经本人申请,由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二、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应准备的材料
(一)学生填写毕业证明书审批表(附件12)或学位证明书审批表(见附件13)。
(二)身份证复印件(办理时,须提供原件审核)。
(三)学籍卡或毕业生成绩单(学校档案室查询,复印后盖学校档案室章)。
(四)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学信网查询,需打印)。
(五)申请毕业证明书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学信网查询,需打印)。
(六)申请学位证明书者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(学信网查询,需打印)
(七)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(1张小2寸纸质照片,必须是3个月内近照)均需提交。照片要求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。背景采用浅蓝色(参考值RGB<100,197,255>)
三、办理流程
办理流程按以下步骤依次执行。
(一)纸质材料提交1份至教务处。
(二)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需要分别扫描,文件格式为.jpg,并重新命名为具有实际意义的名称。例如,审批表、身份证等。
(三)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邮箱xj_13682@126.com。
(四)资料审核通过后,学籍管理人员完成各级审批。
(五)打印证明书,并盖章。
(六)发放证明书。